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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商场内的商铺(铺面和柜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商铺的位置以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南宁市金州路35号大楼汇百·家生活广场内第一层楼第1-3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
1:铺面面积为115平方米(实用面积86.25平方米,公摊面积28.75平方米),租期为: 2011年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商铺装修日期为年 月 日。(铺位为汇百·家生活广场1-3号铺前面)
2:铺面面积为338平方米(实用面积253.5平方米,公摊面积84.5平方米),租期为: 2013年 月 日至 2016年 月 日。(铺位为汇百·家生活广场1-3号铺全部面积)
乙方对该铺面位置已确认,对面积无异议。
二、商铺的租赁条件
乙方承租上述铺面用于经营 七匹狼服装形象店,经营的商品、品牌为甲方向乙方出租该商铺的前提条件,乙方承诺按上述前提条件租赁该商铺,其作任何的变更均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该变更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乙方还应取得该批准。
租金及租金交付(详见附件1)
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时间
1、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结清应缴费用后,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注销或变更证明,由甲方15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管理费、水电费的缴付方式和时间
1、乙方每月按每平方米8元计交管理费(第一年优惠为每平方米¥6元)。乙方管理费按季为一时段提前十日内交纳,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后,乙方向甲方预交首期管理费 2070元;往下管理费在乙方使用完预交管理费的前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交下个季度的管理费。
2、乙方除应按其铺位内独立水表、电表的实际用量缴付水电费之外,还应分摊公共用电、用水,分摊办法为以商场实际用量,依照供水电部门收费标准,按各业主的铺位面积分摊(公共电损10%以内,个人用电部分也按用电量分摊);乙方应于甲方下发《水电、管理费通知单》后五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清,否则,视乙方逾期交纳,逾期超过5天以上的甲方按乙方违约处理。
七、柜台装修
1、在不改变承租柜台的主结构及商场的整体形象的前提下,乙方可对承租柜台进行个性化装修,如确因乙方为符合其品牌形象及经营要求需要对其承租铺位进行主结构改变,应将装修方案报经甲方审核书面批准办理申请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装修时间内装修完毕,并负责在装修期内清理现常装修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保证金的数额依装修方案的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铺位最低为人民币10000元)。
3、该装修完毕后,经甲方物业部及商管部验收合格且没有给商场造成损失,由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该装修保证金。
4、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铺位的装修及固定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和要求补偿,更不得有意损坏,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依约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以及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经营的是品牌商品,是否遵守《商场经营管理协议书》、《营业员服务规范手册》等进行监督、管理;
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铺位及水电等附属设施予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营业用途;
4、承担对铺位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及费用,并尽量减少对乙方正常经营的影响;
5、甲方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平等的条件,甲方对乙方在铺位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的不得进行干涉防碍;
6、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营业证照等手续;
7、甲方根据商场整体形象的需要有权对包括乙方铺位内进行装修和布局的改动,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8、在本合同签订后,铺位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甲方无须提前通知乙方,铺位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商场经营管理协议书》、《营业员服务规范手册》的前提下,对其承租的铺位有充分的使用权;
2、自行办理工商、税务证照,并承担国家规定应由经营者缴纳的一切税费;
3、按时足额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以及其它应缴之费用;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等,在接到甲方对商场的整体装修或者局部改动的通知后,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该项工作,如直接影响乙方经营活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将承租商铺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变相抵押;如乙方在合同期内需更换、增加品牌,必须向甲方征得同意,并予以备案。
6、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转让该铺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全年租金的5%付给甲方过户手续费。
7、乙方应依法经营约定的品牌,不准在本商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准利用承租商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反,自行承担责任;
8、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商场经营管理协议书》、《销售及员工要求标准》、《营业员服务规范手册》,不得跨坎占道,应文明经商,自觉维护店容卫生,不准在公共走道堆放货物、杂物;
9、乙方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离店时应切断电源。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或失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应遵守商场的营业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随意关门不营业,否则乙方的物品、商品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1、甲方所交付的商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减免租金。
12、乙方对其承租铺面已进行主结构改变的,合同期满后,乙方将全部承担费用将其承租铺恢复原状。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交付铺位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逾期天数计算,应等于乙方已付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两倍;
2、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及水电、管理费等其它应缴费用,乙方逾期一天以上交纳的除补交应交部分外,每天还须向甲方支付延迟应缴费用总额的3%的滞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