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应对的办法主要有风险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地震风
险属于发生的频率不高,但一旦发生损失会比较大,依靠自身力量很难承担带来
的全部损失,这时应当通过风险转移的方式,将全部或部分风险转移出去,风险
转移的基本手段即是保险。开展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心理保障、风险管控、损
失补偿、财政缓冲、资金融通等作用。
日本、美国加州和新西兰都己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地震保险制度,虽然这
些制度各有特点,但存在一些共同之处值得我国借鉴:坚持法律制度先行、政府
发挥主导作用、设立地震保险核心机构、建立地震保险基金、形成多层次的风险
分摊机制、坚持基本保障的谨慎原则、制定合理的费率标准等。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建立专门的地震保险制度,在财产保险中,
地震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经历了数次改变,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目前虽然政策
上已经消除了对于开展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禁止性规定,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也
进行了一些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产品设计和经营管理的探索,但是家庭财产地震保
险在中国的发展仍然十分缓慢。究其根源,缺乏一套合理完整的制度安排,是一
个重要原因。地震保险制度长期缺位,有着历史、政策、技术、市场等多方面的
原因。当前,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发展所依存的宏观和微观环境都发生了较大
变化,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建立具备了现实的可行性。
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建立,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保险市场发育程
度、灾害救助传统、国家地理环境等因素来综合考虑。按照以人为本、风险共担、
广泛覆盖、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完善、稳妥推进。在具体的制度安排层面,应
抓紧研究制定我国的《地震保险法》和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建立家庭财产地震保
险制度体系、多渠道筹措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基金、合理设计保险产品、形成多层
次风险分担机制。
论文的主要不足之处:限于笔者所处的部门和层面,掌握的相关数据和材料
比较有限,再加之专业技术、研究手段和研究经验的欠缺,本文虽然对建立中国
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提出了一点想法,但并不成完整的体系,存在着相当的局限。
关键词: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比较,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