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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配置与陈列规范
文件类别: 营运作业规范
文件编号:OP -016
撰写单位: 总公司营运管理部
版本:第一版
发行日期:2004/
机密等级:■机密 □一般
合计页数:共7 页
核准
审核
制定
文件名称
商品配置与陈列规范
修改日期
修改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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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正履历表
名称
商品配置与陈列规范
文件编号: OP-016
目的:
为明确各分店商品陈列符合关连性及商品组合,特订定之
适用范围:
乐购公司所属各营运区/店群/分店适用之。
内容:
3.1商品配置基本原则
3.1.1本公司为一自助式大卖场,故商品配置应配合商品标示说明(如价格卡、POP)及各种指示牌,使顾客易看、易拿、易买。
3.1.2货架陈列空间的规划,应配合商品的组合,体现区块概念,并考虑商品包装、规格、特性、颜色。
3.2商品配置与动线设计
3.2.1于卖场入口处制作简易平面图,使顾客初步了解卖场各区域位置。
3.2.2靠近入口处配置的商品必须是高回转的商品,使顾客一进入卖场,便开始购买商品。
3.2.3可利用设立专区如音像书籍、家电区、服饰区或专柜区及其他等容易吸引顾客进入货架间的走道。
3.2.4属性相同的商品陈列在相邻区域。
3.2.5畅销商品(DMS高的商品)应配置于货架两端近走道处,以易于吸引顾客进入货架间的走道。
3.2.6属于冲动性购买的商品,配置在主动线走道附近(含结帐区)。可利用收银端架以及卖场包柱来陈列。
3.2.7卖场入口的主通道应保证在6米以上。区块间走道保证在5米以上。
3.2.8货架之间走道原则上应不小于2.4米,生鲜区通道应在3.5米。
3.2.9利用货架内缩方式增加区块内促销区域,使区块更具完整性。
3.2.10除过年及周年性之外,原则上主通道以及生鲜次通道不得作促销使用。(十字路口绝对禁止)
3.3商品陈列基本原则
3.3.1商品陈列应考虑属性及分类,其次才是品牌。但品牌效应大于属性时也可按品牌陈列。陈列的观念:一切从消费者角度出发。
生效日期
2004/
页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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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