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我注册税务师风险评估小组进驻被收购企业-深圳某电力有限公司发现问题:1、减免税政策不能继续享受问题由于该企业投资建设电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此该企业1997和2001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免二减三”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二期发电项目投产后,再次享受“免二减三”税收优惠政策,即:2003-200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5-200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第二次减税不足10年发生股权转让,应追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