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绪论”。我国私募基金在经历了证券「tJ’场几次大起大落后,顽强地生存
了卜来。但除了信托投资计划等“卜日光私募”外,中国大多数私募基金仍处于法律地
位不明朗的状态。在缺乏外部指导和约束以及内部治理结构混乱的情形下,以国内外
有限的研究现状为基础,本文拟通过比较中外公私募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结合我国
的现实,分析私募基金健康发展的内部治理结构,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
议。
第二章“私募基金内部治理结构概述”。从私募基金相对发达的英美等国对私募
基金的规定看来,私募基金在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人数及资格、宣传方式和监管体系
等方面都具有不同于一般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它主要有契约型、公司型和有限合伙
型三种组织形态。私募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虽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相通之处,但由于
私募基金而临的外部法律环境和规范程度不同,要求私募基金具有更强的内部治理结
构自我设计能力。同时私募基金比公司有更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导致更严重的代理问
题,对私募基金内部治理结构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都属十投资基金,
在治理结构方面有很大的共通之处,但它们在募集对象、募集方式、披露义务、运作
失败的后果及监管模式上存在差异,我国法律对公募基金内部治理结方面有较多的规
定,私募基金可以结合二者的异同,借鉴公募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