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短期险产品体系应对话术 目 录 团体业务销售应对话术 短期险产品升级改造背景 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 此次新《保险法》涉及保险合同的修订很多,如合同订立、责任免除、保险金申请等,对人身保险的产品开发、备案、管理及业务流程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从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起,公司现有产品不得按老条款进行新业务销售。 新《保险法》通过以后,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76号),要求“各保险公司应根据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 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订利率的紧急通知》、《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分红保险管理办法》、《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