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基本法介绍 2008年11月 内容介绍-框架 职级分布 手续费设置情况 基本法晋升与考核 扬帆晋升 职级 佣金-见习业务代表级利益 首年度佣金 续年度佣金 新人责任津贴 推荐新人权力 新人财务支持行业最高 1-12月津贴 注1:15日以后入司的见习业务代表,在计算第一个工作月责任津贴的月FYC标准时,入司当月及次月的月FYC可一并计入。 注2:见习业务代表在入司第三个工作月末如达到基本法晋升为SA的条件,则自第四个工作月起,每月维持在SA及以上级别并达到表中相应月份的条件,可继续享受责任津贴,否则暂停享受责任津贴。 如在第四至六个工作月内达到基本法晋升SA的条件,责自达标次月起,每月维持在SA及以上级别,可恢复责任津贴,但之前月份不再补发。 注3:TA如在入司六个月内仍不能达到基本法晋升SA者,则自第七个月起,将不再享受责任津贴。 注4:第7-12个工作月中“各代增员人数”要求的“1人”是指当月至少有一名fyc≥300元的直接或间接增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