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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依据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标准编制)
文件编号:SYJL/QP4.2.4-A-2008版本号: A
分发号:
受控状态:
编制:《程序文件》编写小组
审核:
批准:
2008年2月18日发布 2008年2月18日实施
宁夏森易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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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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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L/QP4.2.4-A-2008标题: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修改状态
A/O
目的
为证实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进行,以及为有追溯性要求的场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证实,并为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提供查阅。
适用范围
对证实建筑工程监理服务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产生的各类质量记录,包括来自供方的质量记录。
职责
办公室是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质量记录的收集、汇总、编目 及归档。指导各有关部门正确管理质量记录并检查督促其归档。
3.2 各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
控制程序
4.1 质量记录的建立、修改或废止。
4.1.1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建筑工程产品需要或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提出建立某种质量记录的申报并附设表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查、备案。
4.1.2质量记录需要修订或废止时,由各职能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的理由经部门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
4.1.3办公室负责制订受控质量记录清单,质量记录的受控标识为填写人签章和日期。
4.2 质量记录的填写要求。
4.2.1 质量记录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用铅笔书写,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记录的姓名日期齐全,情况真实,不随意更改。
4.2.2当需要更改时,必须由本人更改,要求在原始记录更改处的文字划两条细线,在上面空白处填定更改后的文字或数据,且字迹清楚,并由更改人签章。
4.3 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3.1 各填报单位对质量记录的收集要及时、准确。
4.3.2 对有关职能部门对各自归口管理的质量记录进行汇总,整理和归档。
4.4质量记录的贮存、保管和处理。
4.1.1 质量记录可以以文字、磁带、磁盘、照片、胶片等方式予以贮存,并有一个适宜的贮存环境,防止损坏、丢失或变质。计算机磁盘贮存的质量记录应有备份,保管方法要便于存取检索。
宁夏森易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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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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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L/QP4.2.4-A-2008标题: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修改状态
A/O
4.2.2对有保密要求的质量记录,提供使用时,需按照现行保密制度办理。
4.4.3质量记录的保存期根据利用价值在受控清单内规定(一般记录保存期为三年,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质量记录长期保存),到期后经全面分析鉴定,以判定其保存价值决定存毁。
当质量记录超期,需做作废处理时,需分情况处理,对有保密要求的记录由发文部门统一回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对无保密要求的记录,由各部门造表登记,部门领导签字,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做销毁处理。
4.5查阅
4.5.1当合同或外部质量保证需要时,经各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同意,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质量记录供顾客查阅。
4.5.2有保密要求的质量记录,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查阅手续后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