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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全基本作业规则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保全作业基本要求 - 2 -第三章 个人保险业务保全基本作业规则 - 6 -第四章 团体保险业务保全基本作业规则 - 25 -第五章 保全后台作业规则 - 35 -第六章 名词解释及附则 - 3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全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风险,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保全是公司为了维护人身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客户的需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第三条 保全规则分为保全基本作业规则、险种特殊保全规则和保全后台作业规则,本规则主要规定了个人保险业务和团体保险业务的基本作业规则和保全后台作业规则,险种特殊保全规则由公司另行发文规定。第四条 保全作业时,应在符合本规则基础上遵循险种特殊保全规则;保全规则与保险合同条款(以下简称条款)冲突的,应遵守条款规定;不同渠道销售的个人保险合同在办理保全业务时均适用个人保险业务保全规则;不同渠道销售的团体保险合同在办理保全业务时均适用团体保险业务保全规则。第二章 保全作业基本要求第五条 申请资格人(简称申请人)(一)保全申请人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具体见保全项目的规定。(二)条款中有具体要求的应遵守其规定。(三)申请人身故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作为申请人。(四)申请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第六条 申请途径(一)客户直接到客服门店申请。(二)通过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请。第七条 申请书填写(一)申请书应正确、完整填写,涉及保险合同号、客户姓名、保额、险种、金额、申请人签名、转账账号填写项目不得进行涂改,其他填写内容出现错误时,需申请人在涂改处签名更正。(二)申请书签名1、申请人签名必须与原始投保书上签名一致,如申请过签名变更,应与变更后签名一致;2、如签名发生变化后尚未申请变更的,除退保、犹豫期退保外必须先进行签名变更后方可受理;3、签名不一致的情况下,办理退保、犹豫期退保必须投保人亲办,不受理委托代办。(三)申请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变更、加保、新增附险等项目,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可在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上签名以示同意;第八条 受理(一)公司受理各项申请时,应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及相关证件;对于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项目,在核对原件后留存其复印件,复印件要盖“原件已核”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注明日期,未成年人没有身份证者,可使用户籍证明。(二)受理各项变更应按客户填写的申请内容办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需向客户进行确认。第九条 保全送核保(一)对于办理保全业务后可能引起保险风险发生改变的保全项目,需要提交核保,核保审核通过或者与客户达成协议后方可保全审批通过。(二)需提交核保的保全项目和流程由公司另行规定。第十条 保全审批(一)审批就是对一些保全项目进行复核,以减少差错、控制风险。(二)需审批的保全项目和审批的权限由公司另行规定。第十一条 打印批单(一)保全项目办理结束后,应打印保全批单(保险合同挂失等特殊项目除外);公司经办人须在批单上签章确认;申请人在提交的申请书上已经签名的无需在批单上签名。(二)办理完保全项目后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的,应将批单客户联粘贴于保险合同批单粘贴区并加盖骑缝章。(三)批单原则上不得涂改。第十二条 委托与代办(一)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规定1、受托人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受托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件(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原件),在保全申请书中填写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并签名;2、申请人已填写保全申请书并亲笔签名的,委托他人(代办人)办理时可以不用出具委托书和申请人身份证件(保全项目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但仍然需要代办人在保全申请书中填写代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并签名。3、两人(含)以上同时就同一事项向同一人授权的,可以分别出具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在同一委托书上分别签名(含各自身份证件号码)的形式进行委托。(二)涉及现金给付的保全作业原则上由申请人亲自办理,亲办给付金额超过公司财务规定的金额以上的保全作业不得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具体遵照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三)对于委托代办件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抽查回访。重点回访项目是犹豫期退保、解约、减保、各类生存给付领取、生存给付银行转账授权、受益人变更等。(四)保全项目规则中规定必须申请人亲办的不得委托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