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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夜校
(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其他人员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二)专项施工方案
(三)专家论证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二)危险源辩识
(三) 危险源分类
(四) 危险源识别
(五)风险评价
(六)风险控制
七、安全检查
八、现场文明施工
(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二)实名制卡(平安卡)
(三)临时设施
(四)现场料具
(五)卫生防疫
(六)环境保护
(七)消防保卫
九、现场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四)施工用电
(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六)施工机具
十、现场应急救援
(一)应急领导机构
(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三)应急响应
(四)善后处置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
为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
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