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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团险渠道销售助理管理办法-87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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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5/20(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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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XX人寿XX分公司团险渠道销售助理管理办法 (2010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发展团险渠道业务的有效平台,创新团险销售模式,健全团险销售组织,提升团险业务品质,增强团险销售助理市场竞争能力,建设一流团险销售助理队伍,特制订《XX人寿XX分公司团险渠道销售助理管理办法(2010试行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销售助理的组织、职责、录用、管理、考核、待遇、培训和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目的在规范队伍管理,建立有效机制,提高经营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销售助理,是指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并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为团险客户提供服务,并进行新业务开拓的专职销售人员。 第四条销售助理开展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公司所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各县、区支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销售助理的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改善销售助理的工作条件,保障销售助理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销售助理组织管理架构 市分公司总经理室→市分公司团险销售部→县区支公司→团险销售部→销售助理 第七条市分公司团险销售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分公司关于销售助理队伍建设的管理制度,制定全市销售助理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区支公司的销售助理管理工作; 三、负责销售助理教育与培训的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 第八条县、区支公司团险销售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分公司下发的销售助理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县、区支公司销售助理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县、区支公司销售助理的招聘、工作档案与代理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级别升降管理及日常工作管理; 三、制定县、区支公司销售助理教育与培训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与职责 第九条销售助理由低到高分三个职级:即初级销售助理、中级销售助理、高级销售助理。 第十条销售助理职责 一、在县、区支公司团险销售部的领导下,做好客户资源积累、维护相关工作,新业务的开拓,努力完成团险渠道业务考核指标; 二、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熟悉客户服务规范,掌握业务拓展技巧,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相关费用由县、区支公司支付); 三、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培养职业化工作习惯,做好各种活动管理。 第四章录用条件与要求 第十一条销售助理的录用条件 一、热爱寿险事业,认同公司文化,道德品质优良; 二、年龄一般在25-40周岁之间,无性别要求; 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特别优秀可放宽学历标准; 四、计生、联社系统可招聘计生、小额信贷保险专职销售助理; 五、性格开朗,思维敏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录用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支公司可采取多种途径招聘销售助理,通过社会招聘、对口招聘、内部转化的方式,将有一定社会关系和影响力的人员充实到销售助理队伍中; 二、销售助理须经过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进入销售助理队伍。 第五章考核及职级评定 第十三条对销售助理的考核,由县、区支公司团险销售部组织实施。 一、销售助理考核原则 (一)初级销售助理入司后在第一个考核期内未达到维持指标的,可延长一个考核期。延长期后,若仍未达到维持指标的,应予以解聘; (二)初级销售助理在上岗当月达到晋升指标,可不受考核期限制,可于次月提前转正为中级销售助理; (三)各级销售助理必须达到维持指标后才能维持原职级,否则予以降级。 二、销售助理考核方式 职级考核可选择在每年度的1月、4月、7月、10月进行,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销售助理的晋升、维持或降级。销售助理升降级相关绩效待遇按照升降级后所对应的职级执行。 第十四条考核指标和手续费标准 销售助理考核指标和手续费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元 考核期 指标 职级 维持指标 手续费
保费收入 计提标准
初级销售助理 2000 20%
中级销售助理 3000 22%
高级销售助理 5000 25%
第六章报酬和待遇 第十五条报酬构成 初级销售助理的报酬主要是业绩收入,中级销售助理以上(含)的报酬主要是业绩收入和月度津贴。 第十六条销售助理报酬 一、业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