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美國管理學術界近年來最重要的課題之一(Barclay & Holderness,1989;Bergolf & Perotti,1994;Charkham,1994;Hansmann,1996)。本世紀初,美國著名之能源交易商恩隆(Enron)及其委託處理會計業務;業務規模居全球首位,之安達信(Arthur & Andersen,簡稱AA)會計事務所,所爆發財務報告隱匿、詐欺及通謀行為之種種醜聞,造成為數眾多之股東、投資人,甚至是知名信用評等及投資諮詢機構遭受鉅額損失,促使美國證券管理會與司法部,將部份企業公司財務部與管理階層移送司法偵查,而公司治理的議題再度受到重視並引發熱烈地討論。 過去有關公司治理的議題探討,在台灣的學術研究領域中被視為是法律學的課題之一,主要著墨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律條文的探討。在管理學方面,雖然也多少觸及此一議題,旦多屬管理財務績效部份,也就是著重董監事組成與公司財務績效統計相關性的實證研究。不管是法律學門或是管理學門,既有的研究都或多或少提供了對於台灣企業公司治理特性瞭解的助益。然而,或許是因為過於急促地想解決實務的問題,往往將其它地區的發展經驗;特別是以美國為代表性的看法,直接套用在台灣本土經驗的解釋上。這種思考模式很可能產生兩個問題,其一,對於所引用的理論來源缺乏深刻的認識與反省。其二,對於所解釋的經驗現象往往造成┌削足適履┘的扭曲。基於此,本文的研究將以公司治理的議題源起著手,企圖經由議題的觀點形成與社會經濟背景的探討,勾勒出公司治理作為一個議題建構的過程。接著,筆者將試圖透過美國、日本、德國三個不同地區,所展現的不同股權結構,反省將美國公司治理模式視為唯一模式的謬誤。最後,我們將提出對於台灣上市公司所有權結構特性的幾點初步掌握,並進而提出有關台灣企業公司治理特性的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