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东风商用车东 风 阳 光 服 务温 暖 千 家 万 户质量保修处理细则一、质量保修指产品在生产厂家规定的正确使用前提及维修保养服务情况下等指导,由于产品本身材质、设计、制造缺陷,生产厂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偿或有条件无偿维修作业。二、质量保修期指生产厂家保证的在一定的里程或时间内(两者需同时具备),产品发生本身材质、设计、制造缺陷时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期限。三、基本内容1.当车辆初驶在1500~2500km时,请您将车辆开到就近的服务站(地址详见《东风汽车技术服务站名录》),并向服务站出示本手册、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和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进行走合保养(免工时费)。2.当车辆走合保养以后,每行驶8000—10000km,请您将车辆开到就近的服务站,并出示本手册,进行里程保养。直至车辆报废。3. 当您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生故障,请您保留故障总成和零件的原始状态,与就近的服务站取得联系;若车辆故障不影响正常行驶时,需要您将车辆开到就近的服务站处理;如果您的车辆发生严重故障无法行驶或继续行驶会导致损失扩大化的,请联系就近的服务站。4.车辆质量保修手册是唯一凭证,请务必随车携带,以便出示确认质量索赔资格;如果车辆所有者发生变化(即改变车主身份),请将本手册转交新车主。四、车主履行义务1.根据您的车辆标定的载质量装载货物。2.您有义务对车辆按照您的《东风商用车使用手册》和本手册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到服务站进行规范的走合保养和里程保养。每次保养后服务站会在本手册的保养记录中记载保养数据并盖章。3.您应清楚,不能自行改变车辆出厂配备的原有结构状态。如果您的车辆在保养维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请一定选用本公司纯正零部件。 4.为尽快、彻底修好您的故障车辆,服务站需要对车辆进行正常检查、分析鉴定、维修准备等,希望您能够理解和配合服务站的工作,并提供一切尽可能的方便。5.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请您保护事故第一现场,并及时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千万不要自行单方面处理。6.在您的车辆质量保证修理过程中,换下的零部件归本公司所有,必须留存在服务站,请勿带走。五、五、车主承担费用1.由于车辆停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附加费用(如:养路费、保险费、货损、营业利润等);2.车辆走合保养的油辅料、更换零件费用;3.车辆日常保养,例如例行的里程保养所需费用(包括油辅料、更换零件和保养工时费);4.超出质量保证范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六、授权本公司授权其服务站对东风商用车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任何有关其车辆的质量保证服务,都由服务站来完成。凡是经服务站鉴定并由本公司审核确认,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给予质量保证服务。本公司不授权服务站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车辆进行的质量保证工作,同时不对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负责。七、责任《东风商用车使用手册》和本手册已明确本公司与车主之间就有关车辆质量保证责任。本公司所承诺的责任是修理车辆,即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的缺陷和故障以修理为主,不能修理的用更换相应的损坏件方式解决。本公司不承担因可保修故障而产生非车辆修理费用,如停工误工损失、货物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营业利润、罚款和其它损失。本公司以外的对车辆任何方式改装和加装部分,以及对整车技术参数变化和使用性能影响,本公司不承担一切责任。八、项目费用排除在车辆质量保证范围内发生的缺陷故障,即恢复车辆正常行驶所涉及费用,仅包括零部件材料费,维修工时费。此类费用不向车主收取。九、外出服务如果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故障而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您一定要将车辆停下,向就近的服务站提出外出服务申请。经服务站鉴定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服务站外出的费用不向您收取。若您的车辆出现故障后,仍继续行驶,引起车辆损失扩大化,所造成的后果只能由您自行承担。十、保证时间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车辆出现故障,请将您的车辆开(送)到就近的服务站进行维修。请允许服务站有合理充分的时间进行精心的检查、维修,并尽可能快的将您的车辆修复完毕。十一、质量保证期起止界限从第一个车主购置车辆之日起,结束于质量保证期限的最后一天。十二、 超出质量保证范围由以下任何一款原因引发的行为,均表明您的车辆已经超出了质量保证范围。提请您切记:1.车辆的铭牌与本公司签发的整车或底盘合格证,同实物不相符或涂改者。2.未按照《东风商用车使用手册》和本手册的要求对车辆进行正确使用和规范操作。3.未按照《东风商用车使用手册》和本手册的规定在服务站进行定期保养(包括走合保养和里程保养)。4.未使用《东风商用车使用手册》中推荐的油品、冷却液、空气滤芯、燃油滤芯、机油滤芯。5.质量保证期限内,车辆出现故障后,未经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公司授权的技术服务站进行处理,自行修理。6.未经本公司许可,自行改变出厂车辆原有结构状态,进行改装、加装或零部件变更引发故障,如对车厢增容、车架加固、钢板弹簧加厚加片或轮胎加层加大等。7.维修车辆时,使用非本公司认可的纯正零部件所产生的故障。8.车辆出现故障或隐含故障未及时排除而继续行驶,扩大化的续发性缺陷及连带的相关零部件损坏。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自行处理。10.车辆超载超限使用。11.由外界因素造成的碰撞冲击、燃烧毁坏、划伤脱落等非产品自身缺陷。12.因自然环境影响,如:洪水、闪电、风暴、冰雹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车辆损坏。13.车辆正常的噪音、振动、磨损、老化等损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