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天津方通中港实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财 务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第三条、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四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相对独立的会计账目,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完成公司总经理交与的各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分析工作,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反应公司经济活动,设立完备的会计账簿,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反应经营成果。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财务职责,执行和维护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公司法规定,会计机构具有行使会计监督的权利,会计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人民币为会计记账本位币,如果有的行业会计涉及到外币业务,可以以本位币加适用外币,采用复币记账方式。按照会计制度要求,会计记账一律实行“借”“贷”记账法,对收入、收益的记账实行“权责发生制”,并按照“一贯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依法计算并交纳国家各项税、费,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章 资金的管理第五条、公司的资本金按照主体不同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资本金可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公司的净资产包括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投资者对公司的净资产按出资比例或出资协议规定比例享有所有权,分享利润分成,承担风险及亏损。第六条、公司的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是投资者出资超过资本金的差额,或者是资产评估价值超过原账面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