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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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改版了!
根据国寿人险甘发[2007]360号文件要求,兰州国寿于8月1日起销售新改版的康恒。
新版康恒继续保留原定义中的29种重大疾病,同时保险责任和费率没有发生变化。
新版康恒按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要求重新定义了大病释义,赔付标准结合了最新医学发展趋势,更有利于客户。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7修订版).pdf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由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
(旧条款规定: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4.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新条款第十四条中的新内容 :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重大疾病: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九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二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新条款第二十二条中的新内容 :
新版"康恒"对22种重大疾病严格参照了《规范》 的标准定义。
分别是: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深度昏迷 12、双耳失聪13、双目失明14、瘫痪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严重脑损伤 17、严重帕金森病 18、严重Ⅲ度烧伤1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0、语言能力丧失2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2、主动脉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