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项目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规范》(240页).ra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行为,提高项目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项目财务管理是在项目利润最大化目标下,关于项目资金获得、管理及有效使用的综合管理活动。项目财务管理活动涉及项目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应在项目经理组织下由各部门共同参与完成。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成立的直属项目部。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应依法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或配备专职财务人员。项目部财务机构负责人由公司委派。
项目部财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公司有关委派财务主管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项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会计人员。所有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配备情况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控制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项目部财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1.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会计政策,开展项目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会计监督。
2.负责项目部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和结算的各项规定,做好项目资金收支计划,合理安排和运用资金。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验工计价工作,参与项目部收入、成本的分析、测算工作。
4.参与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根据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目标或现场经费预算,协助项目经理开展成本和费用控制。
5.负责编制并向公司及有关方面报送项目部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如实反映项目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开展财务分析。
6.负责项目部财务预算的编报,参与预算执行控制、分析和考核。
7.负责项目部各项税费的计算、缴纳,积极开展税收筹划。
8.参与项目部经济合同签订、合同执行过程控制和经济活动分析等各项经济管理工作。
9.依法监督项目部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对项目部重大财务收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集团有限公司账户管理办法》(*[2008]29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账户开立、使用、变更和销户等事宜。
第九条 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在公司资金中心开立内部账户。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在项目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并原则上应选择与中国中铁资金管理系统有接口的商业银行作为开户行,选择其他银行开户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公司资金中心审批后方可开立。对开立的银行账户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授权和备案。
开立内部账户和银行账户的相关手续、银行账户的授权和备案应严格按集团公司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部开立的内部账户和银行账户涉及账户信息变更时,应按照集团公司账户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或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或转让项目部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 项目部银行账户开立、年审等所需资料,由项目部向公司资金中心申请取得,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随时监控所开立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对无余额的长期未用账户或有余额但可不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及授权注销手续;对业务量很少但又不能撤销的银行账户,应按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证每年至少发生一笔收支(存、贷款利息等银行主动划、拨业务除外),杜绝出现久悬账户等账户不正常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地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办理销户,结余资金全部转入在资金中心开立的内部账户。项目部应做好与业主等的沟通工作,确保后续工程款、质保金等各种应收款项及时到账。
第十五条 项目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应由项目部财务专用章和项目部负责人个人名章组成,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保管,个人名章由其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章。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项目部必须确保制单、复核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加强USBKEY等数字证书的管理,确保网银支付的安全。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网上业务等各项规定,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完成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的各项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实行资金计划管理,定期(至少按月)或按照阶段工期开展资金收支预测和分析,制定资金收支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施工生产资金需求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