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尼桑多玛服装服饰公司管理制度条例汇编》(102页).rar
第一章 总 则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Chapter 2 Name and address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湖北尼桑多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Nesun Dorma Cloth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杭州 路 1 号。邮政编码: 435003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Chapter III Business Scope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休闲服装,时装以及商务装 。
第四章 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Chapter IV of the total investment and registered capital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2000 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 500 万人民币。
第五章 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注册地
Chapter 5 investor name ,the address of registration
第八条 公司合作者共 1 个,分别是:
1、湖北尼桑多玛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方),注册地: 中国 ,法定代表人:陈志豪,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306832006998 ;
第六章 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Chapter VI the form and term of the investment or cooperation conditions provided
第九条 合作各方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1、甲负责车辆在内地营运期间的各项有关手续等。
2、乙方以 资金或技术,专利作价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 %;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5 %;上述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 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公司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Chapter VII the company's share transfer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公司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章 组织机构
Chapter8 Organization instution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共三人,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其中甲方委派两人,乙方委派一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知。董事无正当理由不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