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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强标准件公司管理标准(管理制度)汇编(138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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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4/27(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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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瑞强标准件公司管理标准(管理制度)汇编》(138页).rar Q/RQ-G-01-2008 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目的 实施标准的监督检查是指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活动。通过监督检查,可促进标准的有效执行,并发现标准本身存在的问题,以采取改进措施。 2.范围 公司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a) 已实施标准的执行情况; b) 企业内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贯彻执行的情况; c) 公司研制新产品、改进老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相关标准在本部门的实施贯彻。 3.2 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对相关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3.3 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实施检查的监督和不符合现象的纠正措施实施验证。 4.工作程序 公司内部标准实施监督可采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即由公司标准化机构统一组织、协调、考核,各有关部门按专业分工对有关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a)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的实施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其中产品标准的实施情况由品管部门按相关标准、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b)管理部门工作标准实施情况,由企业管理者组织考核。 c)各类岗位人员工作标准由所属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考核。 d)企业在研制新产品、改进老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时应对其符合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应在科研、设计、生产以及技术引进、设备引进的各个阶段由企业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对有关部门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 4.2 编制标准体系评价计划表 4.2.1 品管部负责人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标准体系评价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发送受审核部门或作集中式通知。公司在一年时间间隔内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价。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管理者代表及时组织进行自我评价: a) 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b)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c) 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变更; Q/RQ-G-01-2008 d) 在接受社会确认之前; e) 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到期换证前。 年度标准体系评价计划涉及的范围为企业标准体系复盖的所有产品、过程及部门和场所,其所策划的自我评价形式可以是集中式;也可以是滚动式。 4.2.2 标准体系评价计划内容 a) 评价目的、范围、准则; b) 接受评价的部门及评价时间安排。 4.3 评价准备 4.3.1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聘任评价小组组长和评价小组成员,评价应由与接受评价的部门无直接关系的评价小组成员负责。评价小组成员应由取得标准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4.3.2 评价小组组长策划并编制《标准化体系评价实施计划》,交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并在评价开始日期前一周发送到评价小组成员和接受评价的部门。 4.3.3 评价小组成员按照《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评分表》的五大类别,并结合接受评价部门的具体情况,详细对照标准条款的项目、内容、准则、方法,进行检查审核,确保无要求遗漏。  4.4 评价的实施 4.4.1 首次会议 a) 由评价小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有公司领导层、各部门负责人及评价小组成员,与会者签到。 b) 会议内容:由组长介绍评价目的、范围、准则、方式、成员和评价日程安排及其他有关事项。 4.4.2 现场评价 a) 按照《标准体系评价实施计划》及《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评分表》的安排,评价小组成员对接受评价部门的工作过程、程序和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评价,通过交谈、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法抽样收集标准体系运行效果及不符合项并在评分表中进行打分。 b) 评价小组组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判断,对不符合项要填写《不合格报告》,并取得接受评价部门负责人(或操作者)的确认,以确保评价实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c) 评价小组填写《不合格项分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