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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doc).ra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 公司情况
第一节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六条 公司类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 登记机构: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也可总经理]担任
第九条 营业期限:
第十条 公司经营期限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6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二节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股本结构: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序号 名称 住所 身份证明 出资方式
分期出资也注明
第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如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高估、低估作价的情况,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