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薰奈儿服装服饰公司考勤制度》(doc).rar
考 勤 制 度
为保障大家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 薰奈儿营运中心的休息时间从9月15日起调整为:上午8:30上班, 12:00至下午13:00为午餐时间(如需外出须向部门主管请假) , 18:00下班。 凡是在上班时间不能完成的工作晚上需要自觉加班,每月2天有薪假期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但需要提前安排好休假工作并把休假单交送到行政处存档,否则,作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假满未续假等擅自不到岗即为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特殊情况必须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部门主管,病假需出示医院病历,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7天, 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大家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每次迟到1分钟扣款1元,迟到两分钟扣款2元,以此类推;但一次性迟到超过一小时或月累计迟到超过2小时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至晚上24:00以后(含24:00)第二天可推迟1至2小时上班;早退均按迟到论处。不得代人打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要求其他人代打卡,一经查实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因工作原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打卡者,可申请签卡,但需要部门负责证实后方可签卡,未打卡而又没有出勤证明的签卡一律按旷工论处。(应在3天内补签,过时不再补签。)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行政处备案。
因工作需要没有休有薪假的,按底薪计算补贴工资,但不再补休。法定节假日将根据当时工作实际情况则另行安排。
签卡及请假程序规定:
1、部门人员签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