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扬子江药业集团财务制度与管理规范汇编》(21页).rar
一、扬子江药业集团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借款及贷款担保管理
二、扬子江药业集团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三、扬子江药业集团计算机管理制度……………………………………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计提与申报的处理办法……………………………
借款及贷款担保管理
第一条 职工借款审批及标准
1. 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填写<<职工借款申请表>>(见附件1),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责任会计登记、审查科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最后经财务部部长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款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 个人因私借款,填写<<职工借款申请表>>后,除履行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的手续外,还必须报徐总亲自审批,同时出具详细的还款计划。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借款。
3. 其他临时借款如周转金,审批程序同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第二条 借款的归还及清理
1. 试用人员或临时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2. 借款必须在3个月内归还或冲账(另有规定的除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归还的,必须出具经分管副总批准的延期报告;部门或个人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应于每年年底还清,次年再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3. 职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或履行有关手续,当事人不得再次借款,财务部将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
4. 被担保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财务部有权从担保人工资中扣回。
5. 各部门负责人应控制借款并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
6. 对于信用较差的个人,财务部有权拒绝借款。
第三条 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1. 贷款条件:业务员月均毛利2万元以上者方有贷款资格。贷款额在30万以上者,毛利必须达到月均5万以上。所有业务员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其三个月的月平均回款额。以上内容由结算中心主管在《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
业务员按统一表格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附有相关附件(报告须手写),在局办当面和担保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