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农垦建工路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6页).ra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所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关、工程处、项目部、设备公司和拌和站(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生产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准则。
第四条 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及从事生产经营单位的个人,必须遵守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举报、控告。
第五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和部门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对生产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 公司安全办是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在公司负责人和生产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总监)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