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谓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定员工的工资及津贴。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正式员工。有关派外及驻外员工的工资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谓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基准工资及每年分两次发放的定期奖金而言。
第四条
1.公司以员工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等为标准,作为支付酬劳的依据。
2.未执行任务的工资,则依第 19 条及第 20 条的规定办理。
3.未遵照公司指派任务执行者,不予支付工资。
第五条 工资结构如下图所示(图 11-1 ):
第六条
1.工资经扣除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扣除额后,须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员工。
2.支付工资时,要详细列出各项津贴及扣除额。
第七条 工资计算时总额如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一律将其四舍五入。
第八条 下列各项规定,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劳保费及团体意外保险费。
3.员工宿舍、伙食费、工作服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