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106页).rar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航道健康、持续发展,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包括航道整治、疏浚、炸礁和航运梯级以及船闸工程等。
二、 可行性研究是航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技术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
三、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项目和技术上较成熟的航道工程,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应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