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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 第四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台商信息网(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第五条 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第七条 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第九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第二章 任 聘 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二条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 具有博士学位者。 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