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通钢集团吉林钢铁公司气瓶安全使用及管理规定》(doc).rar
通钢集团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编 号:Q/JG-SC00101
发布日期:2008年8月21日
气瓶安全使用及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08年8月21日
编 制 人:匡金石
审 核 人:关守东
主办单位:生产与安全处 批 准 人:黄福生
页 数: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相关规定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各项有关规定。气瓶的使用、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
第三条 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呼吸气瓶、氩气瓶、乙炔气瓶、炳烷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