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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八大规律》筹划参考(doc 13).rar
税收筹划八大规律》筹划参考
给出的仅作参考,当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实践操作时,请注意税收筹划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面考察实际情况,切忌生搬硬套,产生意料之外的税务风险。同时,许多筹划方案本身可能也会带来许多非税成本,引起经营、管理乃至于企业战略层面的负效应。一般你所在公司不是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税收筹划的意义不大,主要原因是:产生效益不明显,增加自身风险。
【自检案例1】参考
1.方圆机械制造公司销售货物时有两种运输方式:
一种是企业用自己的交通工具运输;另一种是由外部运输公司承运。
2.税收筹划分析:
(1)自备运输工具
其一:不成立运输公司
销货方实行送货上门,运费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351÷(1+17%)×17%-10=41(万元)
其二: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
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直接开给购买方,销货方代垫运费,或者由运输企业直接向购买方收取运费,则运输收入不纳增值税,只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51×3%=10.53(万元)
其三: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
运输公司将运费发票开给销货方。销货方实行送货上门,将运费收入通过提高货价的办法解决,由销货方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销货方的运费收入应按混合销售行为与货款一道征收增值税,其运输支出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