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樱花股份公司《水盘组、燃烧器、水箱組交易合约书》(6个文件).rar
立約人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
溫岭市燃具閥門廠 ( 以下簡稱乙方 )
茲甲方擬向乙方訂購熱水器: 水盤組及其他相關零件, 乙方同意製造提供甲方生產銷售, 經雙方同意訂定條款如下:( 本合約書所有內容之附件, 均視為本合約之有效部分 )
第 1條: 訂購標的產品
1.1 品名: 水盤組及其他相關零件
1.2 規格: 依甲方提供之圖面( 如附件一)及樣品。
1.3 零件價格( FOB 寧波港 ):如附件二
1.4 電解銅基價依西元2002年1月11日之LONDON METAL EXCHANGE公告期貨現金為基價,價格變動正負15%以內,零件價格依1.3-1條計,超過正負15%,零件價格雙方再協議之。
第 2條: 訂購方式
2.1 甲方依貨櫃裝載量開立訂購單向乙方訂購本合約標的物品。
2.2 如有臨時訂購需求時, 甲方得以電話傳真先行向乙方訂貨,但甲方同意一週內補寄訂購單給乙方,經雙方同意,訂購單視為本合約之部份。
第 3條: 包裝方式
以甲方指定之包裝材料及方式包裝。
第 4條: 訂購標的物之交貨期限
4.1 依甲方訂購單之交貨日為交貨期限,交貨的前置時間應有 45 日,但甲方有特別要求時,乙方同意全力配合提前完成生產及交貨。
4.2 分批交貨則依甲方訂購交貨之安排為依據,並於訂購單上註明批量交貨明細。
4.3 甲方如需變動交貨日,應由雙方協議,並於變動日的前七天以書面通告乙方變動的延遲日期,最多以45日為限。
4.4 分批交貨以貨櫃裝載量(20呎或40呎)基數為訂購之個別單位。零件的試樣訂購量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