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建材行业标准-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pdf).rar编制说明
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号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
号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和建设部国
家计委建标字第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
暂行办法的要求由交通部主编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为具
体主编单位会同交通部第一三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水
运科学研究所和水运工程定额站共同编制的
编制工作始终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等方针和交通部发展
港口的有关技术政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经广泛调查研究在总
结国内建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并考虑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合理
确定了本建设标准的水平本建设标准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单
位和专家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
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装卸工艺与设
备建筑与建设用地配套工程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六章
施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
意见随时函告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安定门内国子
监号邮政编码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年月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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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装卸工艺与设备
第四章建筑与建设用地
第五章配套工程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加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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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决策建设的科学管
理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提
高工程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集装箱码头工程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集装箱码
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海港和河口港新建集装箱码头工
程不包括滚装船码头工程对改扩建集装箱码头工程或多用
途码头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建设标准未包括港外配套工程设施
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系指单个泊位的建设指标对
连续布置的多个集装箱泊位其各项指标应根据具体条件进
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
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交通部有关港口建设的技术政策节约用
地节约能源加强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应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要
求统筹安排合理布置当分期建设时应适当留有发展余
地
集装箱码头的建设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用技术先
进安全适用投资省经济效益好的方案
第六条新建集装箱码头的主要设施应采用成熟的先进技
术并立足国内当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关键设备时应进
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在有条件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区宜逐步
向大型高效方向发展
第七条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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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建设集装箱泊位必须具备适箱货源稳定批量
大航线基本固定经济效益显著等基本条件对批量小的集装
箱和成组的件杂货宜建设多用途泊位
第九条集装箱码头建设规模按设计年吞吐量分为万
箱和万箱两档
注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
第十条集装箱的泊位利用率应高于但当泊位利用
率高于时应优先采取提高装卸设备能力的措施以降低
泊位利用率如泊位利用率仍高于则应增加集装箱码头
的泊位数
第十一条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设计
船型宜选用吨级下同的全集装箱船
如需选用吨级以上的船型时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
证
设计年吞吐量为万箱的集装箱泊位设计船型宜选用
吨级的全集装箱船必要时也可根据航线的具体
情况选定船型
注船舶载重吨
第十二条集装箱码头工程的主要建设项目内容包括水域
设施如码头防波堤护岸工作船码头港内航道和其他水
域设施陆域设施如装卸机械设备堆场拆装箱库道路
铁路给排水供电照明生产建筑物辅助生产和港内生活建
筑物计算机管理以及通信导助航港作车船等配套设施
上述各项工程内容对新建工程应根据港口的具体条件和实际
需要进行设置对改扩建工程必须充分利用港口原有设施避
免重复建设
第十三条集装箱码头工程各项设施的建设应相互配套同
步建设协调发展以形成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