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资质规范》(doc 62).rar
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资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资质划分与依据、条件及认定办法;规定了在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经营活动中认定有效投诉的条件、用途和办法,认定"黑名单"的依据、条件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110-1997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B/T1000 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neqISO 7001:1990)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dtISO9001:2000)
SB/T 10349-2002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market
具有统一经营管理方式与制度,主要用于并能满足进行电子信息产品的商品交易所需要的店内营业区域、附属场所以及商品营销设施所构成的空间。
注:交易市场一般也称为电子商城、电脑商城、通讯市场、电子产品配套市场、数码广场、数码港等。
3.2
营业区域 business area
顾客通道、门厅、售货单元区、商品展示区、产品体验或培训区、结算区、顾客休息区、公共卫生区、商务洽谈区、消费者咨询与投诉接待区等消费者频繁光顾的室内场所的统称。
3.3
附属场所 additional space
办公区、公共餐饮区、仓储区、停车区、相关设施安置区等与交易市场经营活动相关联的配套服务区域的统称。
3.4
营销设施 marketing instal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