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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合同双方
1、业主方:(简称甲方)
地址:
2、管理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共同促进海之星酒店良性、
健康的运作与发展,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主要内容
1、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对海之星酒店实行委托式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市场调研、营销、培训、行政管理、出品质量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核算、品牌雏形打造市场定位等工作。协助甲方完成酒店整体经营管理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组织结构设计:根据酒店规模定编定岗,使组织结构尽量扁平化,做到政令畅通,管理有效,一人多岗,减少管理人员数量,降低管理费用。
3、确定酒店管理人员;编制酒店年度预算,制定各项计划指标;制定客房、餐饮及后堂绩效考核方案,将个人收入与酒店收入挂钩;确定酒店组织结构和人员定岗定编;制定酒店节能降耗工作,完善酒店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以上内容由乙方提供,与甲方协商确定。
4、培训。人员面试、定岗、礼貌礼仪、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实际操作、考核。按酒店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面试、定岗、录用。并制定培训计划,对管理人员及员工一起进行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并考核,使其达到标准化服务水平。
2、乙方提出的各种方案、决策、广告宣传等在征得甲方同意后须立即执行。
3、乙方派出人员的住宿、就餐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按甲方标准执行);
4、乙方在征得甲方授权后,享有各项调配、指挥、组织、协调、控制人事等权利;
5、甲方在乙方介入期间须配合乙方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6、乙方所派管理人员的工作受甲方督导,按酒店相关规定给予考核。
第三条:管理费用
月管理费用为1万元,全年计12万元。
乙方按酒店营业额的5%提取佣金,另按纯利润的8%提取佣金。
乙方所派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由甲方支付。
管理费用、佣金、人员工资,甲方需于次月8号前结算给乙方。
3、乙方服务期限为2006年月日――2007年月日,若延长委托管理则另定合同。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业主方责任:
1、负责协调委托管理期间的各种关系;
2、指派专人与管理方联系,并积极配合管理方的工作;
3、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费用;
4、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在为业主方提供服务期间的食宿由业主方无偿提供,
管理方责任:
1、依据有关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组织开展管理工作;
2、就委托事项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管理工作,并对其负责法律责任;
3、与业主方保持良好的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委托管理期间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4、对在委托管理工作中的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六条:如果在任何时间,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的话,本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
任一方实施自动破产、无力尝付债务而重组或破产;
由于业主方的原因而无力支付相关费用,而且在业主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未能支付。
第七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委托管理合同期满后业主若续约,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签订续约合同。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立细则。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业主方:管理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