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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方:成都世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冠城广场10F、12F。
法定代表人:唐浪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 ”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项目的独家全程营销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项目的代理营销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发展商名称: ;
2.3. 地理位置:;
2.4. 项目性质: ;
2.5. 建筑结构:;
2.6. 总用地面积: 亩 ;
2.7.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2.8. 住宅部分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2.9. 商业口岸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2.10. 容积率: 平方米。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 ” 项目之全部建筑物的销售。
3.2. 期限:本协议生效次日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双方协商终止协议时。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4.1. 甲方:
4.1.1. 保证“ ”项目整体开发所必需的资金供给。
4.1.2. 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合法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及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各项手续及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并为有关手续或文件的办理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影响负完全责任。
4.1.3. 对于乙方提出的有关策划方案,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尽快研究回复。除双方有明确商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如在3个工作日后没有回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有关策划方案。
4.1.4. 负责在与乙方协商的工作计划内,办妥“ ” 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与有关银行签定按揭支持协议,能为购房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4.1.5. 按已确定的策划方案高效率地组织工程实施,严格保证工期,保证按“ ” 项目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付房屋;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该质量标准应在国家规定的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信誉及利益。
4.1.6. 提供完整的房屋销售场所。
4.1.7. 负责为销售合同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房款。
4.1.8. 负担“ ” 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参见本协议之第七条)。
4.1.9. 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的保安、水、电、保洁费用。
4.1.10. 为乙方的销售工作尽可能提供配合。
4.1.11. 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比率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及有关费用。
4.2. 乙方:
4.2.1. 在本代理协议生效并在收到甲方支付的 万元策划费后,即全面展开工作。
4.2.2. 进行项目整合策划工作(参见本协议第六条)。
4.2.3. 执行经甲方批准的宣传推广计划,按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宣传推广费用。
4.2.4. 制订开盘计划,并于计划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4.2.5. 销售代理,委派销售人员,并负担其工资、奖金、福利等。
4.2.6. 统一管理双方在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符合楼盘形象。
4.2.7. 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的电话、饮用水费用。
4.2.8. 负责催收购房户应交的各项费用。
4.2.9. 根据甲方的要求或认为有必要时,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代理事务的处理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结果。本合同终止时,书面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4.2.10. 按本协议有关约定向甲方收取销售代理佣金及有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