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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费用借支、报销程序
项目费用借支程序
其他费用借支程序
项目费用报销程序
其他费用报销程序
第二章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项目费用在项目结束后一周内按程序核销,未核销部分从项目经理当月薪资中扣除。
其他费用在支出后一周内由当事人按程序核销,未核销部分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扣除。
关于发票的规定:
1、必须是正规发票。
2、内容齐全,“客户名称”、“商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日期”必须填写。
3、使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付款的,必须在发票上写清“支票号”。
4、第2、3项内容遗漏或填写有误,一律不予报销。
费用报销单必须填写“所属项目或部门”、“费用用途(见公司费用科目表)”。
第三章 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一节 项目差旅费管理规定
若项目各类费用由客户承担,按照与客户约定执行。
项目费用由公司承担的部分,按下列标准执行:
住宿费:不超出200元/标准间实报实销,若因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原因。
伙食费:按不超过60元/人·天标准实报实销。
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
在保证效率及公司形象的前提下,倡导“便宜交通及住宿标准”的原则。
第二节 非项目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非项目差旅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住宿费:不超出300元/标准间实报实销,若因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原因。
伙食费:按不超过60元/人·天标准实报实销。
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
在保证效率及公司形象的前提下,倡导“便宜交通及住宿标准”的原则。
第四章 手机费用报销标准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人员手机费用由公司统一交纳。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手机费报销标准:
总裁及副总裁按实际发生额的90%核销。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手机费按实际发生额的80%核销。
第十五条 顾问在京期间,手机费报销100元/月。
第十六条 顾问京外项目期间,手机费报销150元/月。
第十七条 主管及高级以上顾问手机费200元/月。
第五章 项目团队运作费用标准
第十八条 京内项目400元/人·月,京外项目3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