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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在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优势;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由集团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拔、负责财务政策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研究发展类业务必须在明确能够成长为集团主业时才对其投资活动予以资源支持。
严格限制行业调整类业务的资源投入,有投资需求时必须通过内部调整重新配置来完成。
所有的投资活动必须满足集团对投资的回报要求,集团投资项目的股东资金回报率暂定为10%。即:收购项目在收购协议生效一年后,股东资金回报率必须达到10%的要求;新建项目在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三年内,股东资金回报率必须达到10%的要求。
除经集团常董会特别批准外,不得参与不能控股或不能直接参与管理的投资活动。
除经集团常董会特别批准外,不具备形成行业领导者地位的投资活动不得参与。
除非事先经集团批准,各利润中心不得从事股票、证券等高风险投资。
集团和一级利润中心及各控股公司均应以公司的名义参与投资。所有投资活动必须是有限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