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目的
保证公司售楼资金的及时回收;规范房地产销售的合同管理。
原则
保证房地产销售合同的严肃性,兼顾购房客户的实际情况。
执行部门
销售部、计划财务部
程序
到期款项的宽限期的认可及违约的处理办法
客户已付购房定金,首期款项到期未交者
客户在款项到期前面通知公司解释原因,经由销售部经理书面同意最多可给予五天的宽限期。逾期仍未交款,按认购书规定执行,没收定金,收回所订楼房。客户有款项到期时未按期交款又未书面通知公司者,按认购书规定执行,没收定金,收回所订楼房。
客户已签定购房合同,二期款项及以后各期款项到期未交者。
客户由于特殊原因无暇及时交款,并在款项到期前书面通知公司解释原因,经由销售部经理书面同意,每期款项最多可给予8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仍未按时交款的业主,自合同款项到期之日起按合同规定计收滞纳金。客户在款项到期时未按期交款又未书面通知公司者,自款项到期之日起按合同规定计收滞纳金。
滞纳金的收取
计划财务部根据售楼管理规定,在业主交纳当期楼款的同时,计收滞纳金。
合同的终止
按销售合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