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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房地产建设公司-施工问题处理工作细则(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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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5/10(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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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施工问题处理工作细则

土建专业施工问题的处理
施工问题分成两类:质量问题、质量事故。

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口头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未按时整改,或施工问题较为严重时,监理人员应当天上报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见GFP9-3-F3)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如不按《监理工程师通知》执行。项目施工负责人二天内应组织工程部施工副经理、施工单位上级领导、总施工开会督促解决。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监理人员发现质量事故后一小时内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见GFP13-1-F2)报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立刻上报工程部施工副经理。

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时针对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必要时应组织设计院、质监站、甲、乙方有关人员会诊,确定处理方案,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见GFP13-1-F2),上报工程部施工副经理审定后发送施工单位一份,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

会诊处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签到工作,整理好《质量事故报告》,三天内完成与会单位的签字或盖章工作,并发送各单位一份。

事故处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①不需进行处理。

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

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

经论证后可不处理的。

经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②修补处理:存在一定的缺陷,虽然未达到规范标准,但经过修补后还可以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同时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的质量问题,可以作出
进行修补处理的决定。

③返工处理:凡是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又无法修补,应对其作出返工处理的决定。

检查验收:质量事故处理完后,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专业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并在《质量事故报告》上会签。必要时,组织设计院、质监站有关人员参加。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质量事故报告》。

2.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施工问题的处理
2.1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如施工质量问题较小,监理人员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过程及结果。

2.2如施工问题较大,对工期、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人员应及时通知专业负责人,由专业负责人签发《施工问题处理通知单》(见GFP9-10-F5),发送施工单位。

2.3如施工单位接到《施工问题处理通知单》后仍拒不整改,专业负责人在征得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工程部施工副经理同意后,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

2.4如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可根据第1.3条进行处理。

3.如施工问题的发生及处理涉及到其它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应在发现问题的当日上报项目施工负责人,由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

4.施工问题的发生情况及整改结果,监理人员均应作监理日记记录。

5.记录
《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问题处理通知单》在工程竣工后由专业负责人移交资料室保存二年。《质量事故报告》由监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做成竣工资料,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