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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销商的职责和义务 2
第三章 经销商的选择 3
第四章 经销商岗位设置 5
第五章 经销商业务管理 5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6
第八章 经销商激励 7
第九章 绩效评比内容和效力 8
第十章、经销商保密规定 10
第十一章 经销协议的终止与续签 10
第十二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成吉思汗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坚持“合作共赢”的客户发展原则,以方便消费者,提供物超所值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创建成吉思汗品牌利益共同体为长远目标和经营宗旨。为与经销商更好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开拓市场,特制定本政策。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经销商,指与成吉思汗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正式经销合同的经销商。经销商由销售公司直接管理,直接与销售公司发生经销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经销合同,保证市场销售工作在受控状态下有效运行。
第二章经销商的职责和义务
经销商是成吉思汗系列酒产品的区域销售商,与成吉思汗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凡经成吉思汗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确认并授权的经销商享有以下权利:
1)、在授权范围内享有成吉思汗品牌的使用权;
2)、在授权范围内销售成吉思汗酒系列产品并获取应得利润;
3)、有权利享受成吉思汗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4)、有权利享受成吉思汗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方面的支持;
5)、享受成吉思汗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权利或支持。
第四条 经销商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如下义务:
1)、经销商从事辖区内产品的推广与销售,包括优化下游经销商、积极推荐销售成吉思汗酒系列产品、执行下达的销售计划等;
2)、根据销售公司统一的VI设计要求,规范办公场所和销售场所的统一形象;
3)、维护成吉思汗酒的品牌形象,做好品牌宣传、展示、管理工作;
4)、维护产品价格体系的稳定、统一,不允许出现跨区销售或窜货行为;
5)、遵守销售公司的市场管理规定,规范销售行为;
6)、对下游经销商及公司员工经常进行培训,以提升员工队伍和经销商队伍的学习能力和实战能力;
7)、及时搜集、整理和反馈相关市场信息,保证信息流畅通;
8)、为消费者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妥善处理质量问题和市场问题。
9)、应该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经销商的选择
第五条由各区域市场经理进行新经销商的初步选择,营销部审核,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销售公司将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其所辖地、市、县全面开拓成吉思汗酒销售市场,根据市场情况发展经销商,不断扩大终端零售网络。
第七条 新经销商的选择评级标准
经销商的标准:
1)经销商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在国家工商局正式注册,有独立账号,能独立开展对外经营业务。需具备条件:公司资料五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酒类销售许可证、法人代表证书、企业简介),有愿意成为成吉思汗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区域经销商。
经销商必须具备一定的酒类销售经验或快速消费品行业从业经
历,在当地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销售量占居主导地位或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对于经营理念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经销商必须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至少要有1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专门用于成吉思汗酒系列产品的经销代理。
经销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商业行为记录或者商业欺诈行为记录。
5)经销商必须按照销售公司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营销队伍和推广队伍,以促进成吉思汗系列酒市场的开拓。
经销商应该至少配备一台以上具有上网功能的电脑,并有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的人员。
必须按照经销市场的规模和公司有关收取客户履约保证金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省会市场经销商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100万以上人口地级市场经销商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100万元以下人口地级市场经销商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县级市场经销商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
8)经销商必须遵守双方在商业上的保密规定。
9)认可成吉思汗酒业销售公司的经营理念,接受并遵守公司的有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