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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的条件
第一条:代理商是指按CCBOT相关管理规定,代理CCBOT在所辖地市场推广、开发市场、管理市场、服务市场的交易商。
第一款:代理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
承认本交易市场的章程和业务规则。
是本市场的合法存续的交易商。
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完善的经营组织机构、良好的商业信誉。
按照规定向市场缴纳加盟费,具体的标准市场另行公布执行。
交易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款 代理商必须遵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章程》、《CCBOT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本管理办法和CCBOT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
代理商资格的取得与注销
第二条: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1、有意成为代理商的交易商,可向CCBOT代理商管理部提交《代理商资格申请表》。
2、市场代理商管理部根据发展计划,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信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意见。
3、代理商管理部会同市场交易管理部对《代理商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报总裁批准。
4、交易商获得正式批准即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市场财务部缴纳加盟费。
5、市场向代理商颁发《CCBOT代理商许可证书》正式成为授权代理商。开始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条:代理商资格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的条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资格。
2、代理商丧失交易商资格 。
3、代理商在代理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本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4、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本市场的利益,经过本市场劝导仍然不予改正的。
5、经过本市场批准同意,代理商资格转移给第三方。
6、代理商经营业绩达不到本市场的基本要求被市场劝退的。
第二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愿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的,由代理商填写《代理商取消申请表》,向本市场申请取消代理资格。
2、经过本市场批准通过后,停止一切代理业务,代理商主动与市场结清一切债权债务,自费在所在代理区域公共媒体发布公告(内容统一由市场提供),自公告满60日,经过本市场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到本市场办理代理资格取消核准手续。
3、按照第一款第2、3、4项被市场取消代理资格的,由本市场书面通知代理商,同时在本市场网站以及代理区域公共媒体发布公告,相关费用全部由代理商承担。
(1)代理商必须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到本市场办理代理资格取消核准手续,结清一切债权债务。
(2)自公告满60日,经过本市场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本市场准予办理代理资格注销。
(3)从取得代理资格起至停止代理资格之日,代理期限未满一年度的,加盟金予以全额退还;超过一年的则不予退还。
(4)代理商资格按照第三条第一款第5项规定转移给第三方,不予以退还加盟金。
代理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代理商按照《CCBOT交易管理办法》享有市场交易商所有的权利,并承担交易商所有的义务。另外还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款:权利
1、在所辖代理的经济区域代表本市场按照授权范围行使市场开发的权利。
2、代理商对其所辖交易商享有交易手续费(不包括交割等其他收费)分配的权利,具体标准按照50%执行。所辖交易商是指自己开发和辖区内自动申请或CCBOT直接开发的交易商,不包括注册在本辖区被其他代理商推荐的交易商。
3、统一应用本市场的VI设计,用以规范代理商形象。代理商在广告、宣传、培训等活动中可以使用“CCBOT授权代理商”的标志。
在本市场网站代理商专栏公告介绍,免费连接代理商网页,为代理商进行网上宣传。
5、CCBOT对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业务人员免费培训、专业指导等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服务,辅助代理商建立永续经营的人力资源保障。
6、CBOT给予代理商专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与评定,并且给予合格的培训讲师发放CCBOT职业培训讲师津贴。
7、自从取得代理资格一年以内无条件退出代理,并且获得退还全部加盟金的权利。以及在被市场劝退的情况下获得退还全部加盟金的权利。
8、享有市场规定的其他奖励权利。
第二款:义务
1、努力按照本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在所在辖区实现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包括辖区指定仓库的监督管理巡视工作。
2、对所代理开发的交易商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帮助协调与市场的联系;协助实物交收服务等。
3、按照对应规定向本市场交纳加盟费。
4、按照规定及时交纳摊位费以及代理商年费,按照本市场公布的标准执行。
5、自觉接受本市场的业务管理与监督,积极参与本市场的代理资格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将自愿放弃代理商资格。
6、代理商不得以CCBOT(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本办法第四章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事务;超出代理权限以外的一切行为代理商自行承担责任。
7、代理商在执行代理义务过程中应主动向被服务对象明示自己的权利范围。不得误导服务对象。
8、本市场布置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五章 代理商级别设置
第五条:代理商级别设置:
级别名称
标准一
标准二
营销队伍拥有
企业交易商
农民经纪人
年总交易费分配
银章代理商
3名见习培训讲师
30家
100
30万元
金章代理商
3名助理培训讲师
60家
250
60万元
铂金代理商
1名培训师2名助理
90家
500
120万元
宝石代理商
5名培训讲师
120家
800
250万元
钻石代理商
1名高级培训讲师
150家
1000
500万元
1、标准一必须三项同时达到要求;标准二年总交易费收入是指代理商在CCBOT每个财政年度获得的交易费分配。
2、实行每个月考核评定表彰,年度总评定表彰。
第六条:待遇
金章代理法定代表可以申请成为CCBOT决策委员会成员。
铂金代理商可以获得CCBOT的年终分配权;(所辖交易费的5%)。
宝石代理商可以按照原始价格优先购买CCBOT扩股的股份。
钻石代理商获得CCBOT的配送股权。
CCBOT给予的其他福利待遇奖励表彰。
附则
第七条:代理商建设规划:中央直辖城市每个区、省会城市每个区、省直辖城市(县)、只设立一家,实行区域独家代理制。
第八条: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 2007年 3月18 日开始执行,原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