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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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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环境 2
【商场广告禁用“解释权归本店”】 2
【以新闻形式发布的广告将被查禁】 3
【平面和网络违规资讯广告将出台相关规定】 3
【深圳公共用地设户外广告将公开拍卖有偿使用】 3
【《芜湖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出台】 4
市场信息 5
〖行业动态〗 5
【国内广告业将要刮“中国风”】 5
【挖掘巴士广告价值,北京巴士业绩将飙升】 6
【服装广告遵循的模式特性分析】 6
【数码印刷在广告行业的应用潜力!】 6
【白酒广告开始套上了“公益马甲”】 9
【广告遭遇信任危机,谁当“脸红”?】 10
【破解房产广告投放无用论】 11
【超女成各商家潜力股,广告之战蓄势待发】 12
〖地方信息〗 13
【北京:奥运会将为广告业带来新契机】 13
【北京:违法广告日进过万,广告经营权将招标】 13
【海南:第二季度虚假违法广告率超20%】 15
【海南:革新楼宇广告, IT业挑战分众】 16
【浙江:境外“广告大鳄”撼动本土广告业】 18
【大连:户外广告呼唤品位,亟待制定行业标准】 19
【安徽:巢湖市多管齐下,抓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21
媒体大观 21
〖报纸〗 21
【解放日报与新浪合作,为广告提供新模式】 21
【浙江省建立报纸价格和自办发行两联盟】 22
【《天津日报》首创我国中文“卫星报”】 23
【美日英法四国报业发行策略概览】 23
〖广播〗 26
【广播广告年均增幅20%,异军突起变“强势”媒体】 26
〖网络〗 27
【电子杂志催生广告投放新境界】 27
【网络广告将跃升为未来广告市场主流】 29
【网络广告蛋糕超20亿:盼第三方监控】 30
【业界淡看广告分成,web2.0陷赢利迷途】 31
【网络游戏营销新方式:广告开始升级】 32
〖其他〗 34
【手机屏幕将可能成为广告新“乐土”】 34
【手机广告先行者须承担对用户教育义务】 36
广告制作 36
【从“葛优”用“神州行”谈起】 36
【打造你的“声品牌”】 38
港、澳、台广告 39
【阳光成美国际广播大股东】 39
【积极拓展香港广告市场,深圳报业集团外埠广告部香港分部成立】 40
国际广告 40
【越南广告市场发展年均可增长30%】 40
【俄罗斯互联网广告极具发展前景】 41
【法国新媒体公司看好中国网游广告市场】 41
【AdSense广告服务涉嫌诈骗,GOOGLE遭起诉】 44
【广告受欢迎,维亚康姆收购MTV合作方】 45
【YouTube启动新广告战略,增加视频形式】 46
广告研究 46
【网络、博客、楼宇电视:一个也不能少】 46
【中国本土广告公司的出路何在?】 48
【融入,让广告变得不再“讨厌”!】 50
【报纸隐性广告,国内报纸媒体的集体堕落】 53
【析美国七种网络广告当前进展态势】 56
宏观环境
【商场广告禁用“解释权归本店”】
今后,商场饭店不得再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来规避经营风险,剥夺消费者的权利。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作了上述规定。
这份通知中明确规定,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即纳入合同内容的条款属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同样要被视为霸王条款的还包括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知、声明、商业广告、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格式条款定义的。
通知中称,格式条款不应含有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
法制晚报20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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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闻形式发布的广告将被查禁】
全国整规办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方案以新闻形式发布的广告将被查禁。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8日发布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
据了解,这些惩治对象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的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重点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包括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上海证券报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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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和网络违规资讯广告将出台相关规定】
77套频道仍播违法电视购物节目
在下达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一个月后,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公布,截至8月28日,全国地市级以上电视台中,违规播出电视购物节目的频道已经从224套减少
到77套。工商总局还表示,将与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协商出台对平面和网络媒体上违规资讯广告的相关规定。
据广电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今年8月1日起,广电总局对全国地市级以上电视台共计1117套自办频道进行了全面监看,大多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查停播了一大批不符合规定的节目,近一个月来,广电总局对违规播出机构下发书面告诫书406件、整改通知书13件,目前违规频道数量从之前的224套已减少到77套。
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向媒体表示,工商总局正密切关注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的相关违规广告和资讯,将与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协商出台相关规定。各级工商部门正组织力量、加强监测,对未按规定停播的播出机构及时通知广电部门;节目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在曝光同时还将立案查处。
新京报200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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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用地设户外广告将公开拍卖有偿使用】
近日从深圳市城管局获悉,深圳市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将实行拍卖制。
据了解,自今年8月份开始,在政府未出让或政府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对所占用的公共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有偿使用。具体管理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要求,市主管部门将会同市规划部门制定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并对外公布。拍卖底价由市主管部门根据我市占用城市绿地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具体拍卖可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成交后,市主管部门应当与买受人签订公共用地有偿使用合同,一次性收取拍卖价款,并向买受人出具设置户外广告行政许可手续。拍卖公共用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缴入市财政专户。
据悉,公共用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有效期限由市主管部门根据公共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期限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六十日后起算。有效期届满后,市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公共用地使用权。对于符合拍卖计划的,深圳市主管部门应当重新组织拍卖。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收回使用期限未满的公共用地使用权的,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使用年限的比例退还拍卖价款,并按有关规定补偿户外广告设施折旧后的费用。
据介绍,此前已经在公共用地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其设置单位应当向市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原始审批手续,并与市主管部门签订公共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按规定一次性缴交公共用地有偿使用费。不按规定与市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或拒不缴交有偿使用费的,由市主管部门依法收回相关公共用地的使用权。收回公共用地使用权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对公共用地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做出处理:
(一)已列入拍卖计划,并与拍卖方案相符的,由专业机构对户外广告设施现值进行评估。原设置单位认可评估结果的,该设施与公共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向原设置单位支付相关款项;不认可评估结果的,由原设置单位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既不认可又不自行拆除的,由市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原设置单位承担。
(二)未列入拍卖计划,或与拍卖方案不符的,由原设置单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市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原设置单位承担。
对在省交通主管部门下放广告管理权的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在未下放广告管理权的公路用地范围设置户外广告的,暂时按原管理方式进行管理。买受人取得的公共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深圳商报20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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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出台】
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不仅事关市容市貌,还关系到相邻建筑的采光、安全等。
近日从芜湖市规划局了解到,由该局编制的户外广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开始实施,《芜湖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新鲜出炉。我市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已有规可循,有据可依。转自芜湖政府网站
由于缺乏技术规范,以往我市户外广告设置不尽合理。为加强对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美化城市环境,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市规划局依据城市规划法及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结合实际,首先编制出台了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为户外广告规划管理的依据。对城市何处可设置户外广告,哪里限制设置、哪里不得设置以及设置间距、户外广告造型等提出了技术要求,同时对全市沿街店面招牌设置也作出了规定。该技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