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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作业流程及工作手冊(doc 2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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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3/27(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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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總則

一、為建立出納管理制度,依公開、透明作業程序,提昇出納管理效能及服務品質,加速公款支付,確保公款之安全,
特依據事務管理規則第六十二條之三精神訂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所稱出納管理單位,係指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存管及帳表之登記、
編製等事項。管理上項出納事務之單位為出納管理單位。出納管理人員係指實際經管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
管品等之收付、移轉存管及帳表登記、編製之人員。主辦出納係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管理業務,不實際經管
前項出納管理人員辦理事項之人員。

三、出納管理人員每六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並貫徹休假代理制度。

四、出納管理單位對機關收支款項,收入部分,以委託金融機構代收為原則,支出部分,除零用金外,以直接開立支
票或匯撥為原則。

五、出納管理單位應根據會計憑證,辦理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登記及財產契據之存
管等事項。

六、出納管理單位應參酌實際情形,依財政局核定之額定零用金限額內,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提取定額
現金備作零星事項之支用。

七、出納管理單位保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契據等不得挪用或作借支。

八、出納管理單位收納各種收入,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一律使用收納款項收據,並設置收納款項收據紀錄卡,及
時通知會計單位編製傳票入帳。前項收納款項收據,除經手人簽章外,並應由主辦出納、主辦會計及機關首長簽章。

九、符合額定零用金動支事項及款額之支出,由出納管理單位根據核准文件憑證在額定零用金內支付之。

十、出納管理單位接到應(待)付款單據後,應恪遵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之時限辦理,不得稽延。

十一、出納管理單位除依法得自行保管之經費款項外,收納之各種款項、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應依規定於當
日或次日解繳公庫,最長不得逾五日。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自行保管及收納之各種款項、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在經收及依法保管期間,遇有損失時,應依審
計法第五十八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辦理。

十二、專戶存管款項存款之支票,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暨主辦出納簽章,上述人員均得授權代簽人簽章。

安全及設施

十三、出納管理單位如與其他單位同在一辦公室工作,其位置應設在辦公室最內角為原則。

十四、出納管理單位對於有關單據,應妥慎管理。

十五、業務無關人員不得逗留出納作業處所或翻閱各種公文、帳簿。

十六、出納管理人員在工作期間,應儘量避免會客。

十七、當日收付應於當日結算。

十八、出納管理人員解領款項,得視需要加派人員協助。

十九、出納管理單位得採櫃檯化方式辦理收付,並力求程序簡化。

收款

二十、收入款項可由繳款人直接向公庫或金融機構繳納者,應不由出納管理單位收取為原則。

二十一、收款作業:
(一)出納管理單位根據收入傳票或收款通知單收款。

(二)業務單位有應收費項目時,應即通知繳款人繳納。業務單位每日收受現金及票券於每日終了時應填製
現金及票券日報繳送出納管理單位簽收入帳。

(三)收受時,出納管理人員對收入款項,務須當面清點,並依限存入公庫,如該款項依規定應送存縣庫者,
應填具繳款書,如數解庫,並將收據移送會計單位登帳。

(四)出納管理人員對依法令規定應收納之款項,得先行收納開立收據,再送會計單位補開收入傳票入帳。

(五)收入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須當面清點。

(六)收入票據,應審閱發票人或銀行名稱、地點、種類、抬頭、金額、日期、背書等是否與規定相符。

(七)收入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依照規定應送公庫者,隨時填具送款單或繳款書,如數解
繳。

(八)出納管理人員對收入款項,應隨時按順序登錄。

二十二、經收現金或有價證券,應切實分別清點檢查。現金之點數、偽鈔辨別、塗改、破損、水漬等之鑑別方法如下:
(一)現金點收方法可分大點與小點:
1、大點者謂鈔票十小紮(一小紮一百張)捆成一大紮之後再點明有無十小紮。

2、小點者謂點算一百張、五十張或零碎之鈔的方法,一小紮有一百張、五十張兩種。

3、點法有二種:
(1)開扇形點(三、二。二、三。五、五等)法,鈔票展開扇形而點算。

(2)夾指間法,即夾於指間一張一張點算之方法,夾指間方法可兼鑑定鈔票之真偽、塗改、破
損等。

(二)偽鈔辨別法:
1、鈔票上是否具有經印製發行單位公告之鈔票防偽特徵。

2、發現有偽鈔在市面出現時,應驗明與真鈔不同之處而特別注意。

3、未發現有偽鈔前應注意下列可疑之點:
(1)鈔票紙質(新鈔舊鈔)有無差異。

(2)鈔票之色及圖有無差異。

(3)印刷之鮮明色澤等。

(三)塗改:鈔票上塗改係指在鈔票上畫種種字樣、圖樣或亂畫之謂。此種鈔票應不予收受。

(四)破損:鈔票因用久致陳舊破損,其破損程度超過四分之一者不予收受。

(五)水漬:鈔票因不慎落水,致不能辨別真偽時,不予收受。

二十三、收納各種收入,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一律使用收納款項收據,按編號順序領用,另設收納款項收據紀錄卡,
並依照各聯別規定分別辦理。如因填寫錯誤,應即辦理銷號手續。已使用之收據及收款書存根聯,應依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