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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工具
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适用范围 3
2.认证模式 3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
3.1 认证的申请 3
3.2 型式试验 3
3.3 初始工厂审查 3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3.5 获证后的监督 3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
4.1 认证申请 4
4.2 型式试验 4
4.3 初始工厂审查 9
4.4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10
4.5 获证后的监督 11
5.认证证书 12
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2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3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4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4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4
6.3加施方式 14
6.4标志位置 14
7. 收费 15
附件1 16
附件2 21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工具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审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者、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
4.1.1.2 对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当内装电动机相同,安全结构相同、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4.1.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型式试验的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当申请认证单元中有多个型号的产品时,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送样,送样的样品应覆盖该单元中所有产品的安全要求。
根据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需送样做补充差异试验。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要求送样,并对送样样品负责。
每个申请认证单元送4台。
随整机进行随机试验的安全件、检测标准、样品数量见下表:
序号
安全件名称
国家/行业标准
送样数量
(每个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