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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06)公字第08号
招标项目名称:丹阳市三大中心花岗岩干挂石材招标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总 目 录
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二、投标人须知…4
三、合同条款……15
四、合同格式……21
五、技术要求23
六、服务要求…26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29
二、开标一览表…30
三、供货及报价一览表…31
四、服务承诺……32
五、资格证明文件33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招标项目名称:丹阳市三大中心花岗岩干挂石材招标
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06)公字第08号招标人: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地址:丹阳市财政局二楼(市政府大院内)招标文书售价:叁佰元整/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拾万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
(开户行:丹阳市建行云阳分理处;帐号:32001756246059540389)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五(5)天标书发售时间:2006年10月25日-10月31日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标书发售地点:丹阳市财政局二楼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书递交至:丹阳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投标时间:2006年 11月14日下午3:30-4:30
投标书接收人:市公证处公证员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
投标书副本份数:5份开标时间:2006年11月15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丹阳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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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蒋蕾
联系电话:0511-6569119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书中所述的丹阳市三大中心花岗岩干挂石材的招标(仅指石材的原材料供应,不含安装费)。
1.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2合格的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2.3合格的投标人产品质量必须达到GB/TI8601-2001国家标准或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4投标人能提供单体工程石材贰万平方米以上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原件);
2.5投标人必须能确保本工程月供壹万平方米以上的石材量;
2.6投标人必须遵守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包括公证费500元)。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4.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