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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检测用之温度测试仪。
管理权责:工程部。
作业程序:
3-1依《量检具校验一览表》上所使用的外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温度计,并找出《量检具设备校验履历表》及要求使用单位提供受检之设备。
3-2备妥清洁用布、内校记录表。
3-3温度测试仪以比对方式进行校验。
3-4提供一可调温度源,将标准温度计和被检测的温度测试仪的热电偶线测试端同时放置于温度源处(如是非接触式,则将其红外线垂直照射于温度源),热平衡5min,分别记录温度的标准值及实际值。
3-5依检测要求,调整温度源温度,如3-4方法,对各检测点分别进行校验。
3-6比较实测值与标准值,若二者于允许误差范围,则判为OK,反之,则判NG。
3-7依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后呈部门主管核准。
3-8部门主管核准时,对于被判定不合格者,须做出“报废”、“暂停使用”等决定并签章。
3-9依3-7、3-8之判定后予以标示,标示方法依《检测设备校准作业办法》实施。
3-10校准温度原则为20±5℃环境,其他相关规定依《检测设备校准作业办法》。
3-11依3-9做出标示后,归位并记录于《量检具设备校验履历表》内。
3-12校验合格后,温度测试仪校验周期为一年。
附表:仪器设备内校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