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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通
二○○五 年 一 月
第一章 概述
“灵机e动”是中国网通推出的增值业务全业务品牌,“灵机e动”短消息业务是“灵机e动”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网通向其小灵通客户提供的基于小灵通短消息平台的数据应用业务的总称。
为维护“灵机e动”短消息业务市场秩序、提高“灵机e动”短消息业务质量、促进“灵机e动”短消息业务增长,天津网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对“灵机e动”短消息业务合作方面的细化和补充,就短消息业务SP合作进行说明和规范。如与此前的短消息业务合作相关管理办法或规定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节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基于“灵机e动”短消息平台上的各类数据应用服务,包括与SP合作向客户提供的各类网站短消息定制、小灵通手机点播定制等。
第二节内容概要
本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灵机e动”短消息业务合作模式、SP准入管理、申请SP测试流程、签约、试运行和验收、正式开通流程、SP新增/变更业务流程、业务管理细则、计费结算管理、客户服务管理、短信群发的管理、推广管理、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奖惩办法等部分。
第三节解释修订权
本办法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天津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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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务合作模式
第一节 合作原则
天津网通向各SP有偿提供短信通信通道。并根据SP的要求,利用业务支撑系统,向各SP有偿提供技术支撑、代计费与代收费服务。
各SP利用天津网通的“灵机e动”短信业务平台,向天津网通小灵通用户提供各类短信应用服务。
天津网通与SP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遵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SP有责任对通过“灵机e动”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以及天津网通提供的用户号段和销号等资料予以保密。
第二节 各方定位
天津网通的定位
天津网通作为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的网络运营商和业务主管者,对业务进行总体规划和管理。其主要定位如下:
网络、渠道提供:处于价值链中的主体地位,开放稳定的小灵通网络和代收费渠道资源;
业务规划与管理:负责业务和网络的发展规划,审核业务经营方案,并对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将业务纳入主业进行管理;将业务统计纳入集团公司统计体系;负责业务资费的制订和审核;负责与省平台接口的协调工作;
品牌策划、宣传与推广:天津网通负责对 “灵机e动”增值业务整体品牌和其中的主要分类应用品牌进行宣传。
SP的定位
SP是内容的整合和经营者。其定位如下:
服务提供:通过内容的设计和维护,制作出适合短消息形式的服务,并提供给用户使用;
网站运营:通过建设自己的网站,介绍提供的各种业务的说明、资费和使用方法,方便用户进行业务查询;针对“灵机e动”增值业务统一品牌和内容进行市场推广,提供客户服务,促进用户数量和使用量的增长。
第三节 商务合作模式
短信业务资费结构
短信业务资费结构由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通信费:由于占用天津网通网络资源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上行通信费和下行不均衡通信费,资费标准见本章第四节。
信息服务费:客户使用SP提供的应用服务或信息服务而产生的信息服务费,定价原则见本章第四节。
收益分成原则
为了实现天津网通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可持续良性发展,天津网通与SP的利益分配采取按劳取酬的原则
通信费收入分配
天津网通完全享有由于客户或各SP使用通信通道引起的通信费。
上行通信费:由客户支付,资费标准为0.08元/条。
下行不均衡通信费:由SP支付,不再向客户收取通信费。(测试期间通信费免收)。下行不均衡通信费资费标准见本章第四节。
信息费分成
天津网通:获得应收信息费收入的15%(天津网通为SP提供技术支撑、代计费与代收费服务。)
SP:获取扣除应收信息费收入的15%和下行不均衡通信费后的信息费。
第四节 业务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