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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GB5606.5-1996(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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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65.160

X87

GB 5606.5-1996

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

Cigarettes-Mainstream smoke and chemic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ut tobacco

1996-04-17 发布

1997-01-01 实施

前 言
GB5606.5-1996

本标准是对GB5608-85卷烟烟丝的修订。在编写形式上,由原来的独立标准改变为GB5606.5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并在技术内容上作了如下修订:
烟支燃烧性和含末率划归GB5606.3-1996卷烟卷制技术要求。

焦油量细化为五个档次,规定了盒标焦油量允差,并规定了各焦油量档次的得分。

取消了卷烟糖碱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烟丝主要化学成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加了烟气烟碱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增加了烟气一氧化碳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系列标准包括:
GB/T5606.1-1996卷烟抽样
GB/T5606.2-1996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
GB5606.3-1996卷烟卷制技术要求
GB5606.4-1996卷烟感官技术要求
GB5606.5-1996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
GB5606.6-1996卷烟质量综合判定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7月1日起所有卷烟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并代替GB5608-85。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维斐、刘惠民、潘慧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606.5-1996
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

代替GB5608-1985

Cigarettes-Mainstream smoke and chemic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ut tobacco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6-04-17批准

1997-01-01 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流烟气中焦油量、烟气烟碱量、一氧化碳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烟丝中水溶性总糖、总氮、总植物碱和氨态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卷烟。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606.1-1996卷烟抽样
GB/T5606.2-1996卷烟包装、标志与贮运
YC/T0008-1993卷烟烟气总粒相物水分和烟碱测定
YC/T29-1996卷烟用常规分析用吸烟机测定总粒相物和焦油
YC/T30-1996卷烟烟气气相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散射红外法
YC/T31-1996烟草及烟草制品试样的制备与水分测定烘箱法
YC/T32-1996烟草及烟草制品水溶性糖的测定芒森·沃科法
YC/T33-1996烟草及烟草制品总氮的测定克达尔法
YC/T34-1996烟草及烟草制品总植物碱的测定光度法
YC/T35-1996烟草及烟草制品总挥发碱测定
YC/T36-1996卷烟总粒相物中总植物碱的测定光度法
3技术要求
3.1焦油量
3.1.1焦油量档次及相应的焦油量见表1。

表1焦油量档次及相应的焦油量
焦油量档次

中低

中高

焦油量mg
<12.0
12.0~
<16.0
16.0~
<19.0
19.0~
<23.0
≥23.0

3.1.2实测焦油量≤(盒标焦油量+2.0mg)。

3.1.3焦油量允差为:实测焦油量<(盒标焦油量+1.0mg)。

3.2烟气烟碱量
(盒标烟气烟碱量-0.30mg)≤实测烟气烟碱量≤(盒标烟气烟碱量+0.30mg)。

3.3烟气一氧化碳量档次及相应的一氧化碳量见表2。

表2烟气一氧化碳档次及相应的一氧化碳量
一氧化碳量档次


一氧化碳,mg
<15.0
15.0~<20.0
≥20.0

3.4烟丝主要化学成份
烟丝的水溶性总糖、总氮和总植物碱含量应保持稳定,氨态碱含量应尽可能地低。

4抽样
按GB/T5606.1抽取实验室样品,制备试样。

5试验方法
5.1焦油量
按YC/T29测定。

5.2烟气烟碱量
按YC/T0008测定。

注:未使用气相色谱法的单位,可以按YC/T36测定总植物碱量代替烟碱,并在结果的表示中作
注解说明。

5.3烟气一氧化碳量
按YC/T30测定。

5.4烟丝主要化学成份
按YC/T31制备试样,测定水分含量。

按YC/T32测定水溶性总糖含量。

按YC/T33测定总氮含量。

按YC/T34测定总植物碱含量。

5.4.5按YC/T35测定总挥发碱含量,总挥发碱含量减去以氨计的总植物碱含量即为氨态碱含量。

6检验规则
6.1烟气焦油量
若实测焦油量不符合3.1.2的要求则判定该批卷烟为不合格品。

若实测焦油量不符合3.1.3的要求,则按盒标焦油量所在档次记分;否则得0分。

低焦油量档得100分,中低焦油量档得90分,中焦油量档得70分,中高焦油量档得50分,高焦油量档得0分。

6.2烟气烟碱量
若实测烟气烟碱量符合3.2要求,则得100分;否则得0分。

7标志
包装体上应标有警句、焦油量、烟气烟碱量。标注应符合GB/T5606.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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