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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审检查表(doc 4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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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 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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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51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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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2/15(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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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合规性评审检查表
一、类别:废水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
适用条款
对应的环境因素
执行情况
是否符合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第五十一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水资源的利用、保护
◆公司污水部排放,只有汛期暴雨时排放雨水,排污不在源保护地。

◆取水许可证号:皖芜字『2004』第01号,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缴纳标准:0.04元/吨
◆公司污水全部循环,水重复利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准。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确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第十四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的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第二十四条 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排污单位应当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七条 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本法公布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治理;危害饮用水源的排污口,应当搬迁。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第三十条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一条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第三十二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第三十四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第三十五条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第三十七条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第四十一条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十二条 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污水的排放
◆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排放标准。

◆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均有经省、市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司每年进行排污申报

◆公司不是严重排污水单位,没有限期治理项目
◆排污检查时如实反映情况,安全生产部提供必要资料
◆仅有一个排污口,在热电厂围墙外,不属水体保护区

◆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水污染事故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不向水体排放各种可溶性的、剧毒的、含放射性的、,废水、废液、废渣、
◆各部门均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执行

◆废水循环利用,废化学试剂由监控部集中回收。

符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 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审查决定。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一)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三)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五)限期治理进展情况;(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八)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第二十四条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于灌溉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污水的排放
◆由安全生产部依法进行排污申报
◆ 公司产生的工业污水在公司内循环使用不向水体排放
◆ 每年年底至年初安全生产部向市环保局申报污水排放情况,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申报表详见安全生产部资料。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违规事件

◆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没有水污染事故事件的发生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测

符合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污水处理设施 包括:工业废水净化设施;污水综合利用、重复利用和闭路循环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医疗 污水处理设施 ;饭店、宾馆 污水处理设施 等。

第四条 拥有污水处理设施 的单位,必须做到:一、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二、设施处理水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的水量;三、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应妥善处理或处置;
四、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污水处理设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和批准:一、须暂停运转的;二、须拆除或者闲置的;三、须改造、更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报送文件之日起,须暂停运转的在5日内,其他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