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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发布规范-x省科协网站信息发布规范(doc).rar

资料大小:77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5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6/11/26(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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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附件3:
广东省科协网站信息发布规范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遵守《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要求,为加强广东省科协网www.gdsta及广东科普资源网www.gdkepu内容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增强版权意识,提高采编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工作纪律
(一)所有图文稿件必须按发布权限签发。遇有涉及重要的政策性、敏感性问题,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的稿件,报送省科协办公室分管领导或省科普信息中心领导审定。

(二)编发稿件、图片、图表以及各种信息内容过程中特别要避免政治、政策和事实差错,要杜绝科学性、知识性、文字性差错,要善于识别假新闻和伪科学及反科学内容。

(三)采编人员如对终审发稿人审签发布的稿件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向终审发稿人提出,未经终审发稿人同意,不得擅自对稿件作任何改动。

(四)采编人员如不能完成分管的任务,不得自行安排他人替代,应报请栏目负责人统一安排。

二、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
除省科协办公室、省科普信息中心领导外,设立责任编辑、栏目负责人、网站主管三级审稿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一)责任编辑
工作任务:
按照所负责栏目的建设方案进行图文稿件的采编,制作成符合网站编辑规范和体例要求的网页,利用信息发布管理系统上传至相关栏目送审。普通责任编辑没有信息发布权。责任编辑对涉及敏感问题的信息一律不选,宁缺毋滥,把握不准的及时向栏目负责人、网站主管请示。对摘转稿件需认真核实来源,必须找到原始出处,可选范围是与本网站有信息互用协议的媒体。商业网站的信息原则上不采用。对跟踪翻(编)译国外媒体的信息要进行校对,并加强审读和把关。

岗位职责:责任编辑必须对自己发布的图文进行审读和编辑加工,并对所发稿件的知识产权问题负责。

(二)栏目负责人
工作任务:
对责任编辑上传的信息进行审读加工,修正差错,调整栏目首页内容,栏目负责人拥有所负责栏目信息内容和首页的发布权。按照栏目建设方案指导、帮助责任编辑采编制作信息。涉及栏目调整问题,要向网站主管请示。对突发事件报道及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省科普信息中心领导请示。

岗位职责:
1.栏目负责人须把握栏目宗旨,对栏目所发布信息的政策性、科学性负责。

2.栏目负责人须认真研究责任编辑报来的栏目建设方案及选题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经与责任编辑协商后确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定期写出审读意见,发给责任编辑。

(三)网站主管
工作任务:
每天监看网站当日发布的全部页面,调整网站首页内容。网站主管拥有调整栏目结构,审发重要稿件,修正已发布信息中各类差错的权利。

岗位职责:
1.网站主管负责所负责网站建设的规划和组织,有监看全部页面的义务。

2.及时修正已发布信息中的各类差错。遇有重大和敏感问题,突发事件报道及自己把握不准的问题须向省科普信息中心领导请示。

3.落实省科普信息中心领导对网站建设的意见。

三、体例要求
(一)标题
1.稿件标题必须做到准确、鲜明、生动。需题文相符,表达准确。力求简洁、醒目、新颖、吸引人。

2.标题中符号要用中文符号,字符、阿拉伯数字及英文字母用半角,空格用全角。

3.文章标题中不得出现逗号、分号;插图新闻标题尾部一律用半角括弧标注“(图)”,特别需要说明的则标注:“(组图)或(多图)”。

4.标题字数必须符合所属栏目字数的要求,一般为一行实题。

(二)图片
1.用压缩技术提高图片显示速度。

2.保证发布的图片不变形。

3.图片类栏目所发图片应制作导图(导图尺寸由页面大小和图多少而定),点击导图可看全图(全图大小一般不超过50K)。

4.资料图片必须注明来源。

5.插入的图片或表格必须设定间距。

(三)文稿
1.发布文章一般每个页面以1000字以内为宜,过长而又重要的文章要做分页处理或制作成连载。

2.要特别注意人名、历史事件、专业术语、数字、单位、时间、图片上文字和图注文字的准确性。

3.摘编信息中,通讯社名称一般应保留,报刊名称如保留,文中的“本报”须改为报名。本省、本市须改为具体的省市名。

4.段首空两格,自然段之间空一行,以使文章清晰易看。

5.文中用 “今天”、“昨天”易发生错误,应改成具体日期;单位可用中文的尽量用中文,如m/s应表示为米/秒;准确数字要使用阿拉伯数字(半角),模糊数字要使用中文数字,如三四千;行文中不得用外文字母和汉语拼音代替汉字,如不得用“de”代替“的”。

6.图文中不得出现“中华民国”字样。对于台湾的一些称谓必须引用的,要加引号,如台湾“国防部” 。

7.港澳台对国外信息与大陆译法不同的,要改成大陆规范译法;选用港澳台媒体信息,文中出现的繁体字一律改成简体,标点须用横排符号;外文译名中的“·”不得写成“.”。

8.注意对所发布的文章、图片进行链接组合,但不得链接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

四、本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