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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2005年6月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我们组织了有关专家开发制定了《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
一、本《试行标准》以客观实际为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重要参考,以已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为体例样本,以科学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其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们精神物质生活水平提高,酒店管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知识水平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本《试行标准》的开发、制定遵循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试行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展、职业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试行标准》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助理酒店管理师(四级)、酒店管理师(三级)、高级酒店管理师(二级)和高级酒店管理技师(一级)。目前编制高级酒店管理(一级)职业标准的条件还不成熟,待本《试行标准》试行一段时期后,再组织专家开发完善。
四、为适应职业培训和就业的需要,切合客观实际,在本职业四级、三级工作要求上,酒店管理师(三级)包容了餐饮经营管理师(四级)、酒点客房管理师(四级)、酒店康乐经营管理师(四级)。本《试行标准》分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五、本《试行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
国家职业标准-酒店管理师(试行)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酒店管理师
1.2职业定义
运用全面的酒店(饭店)经营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从事酒店、餐饮、康乐、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服务质量等经营管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助理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酒店管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